因地制宜引导外资投向 商务部:严控外商投资房地产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昨日商务部正式下发了《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严禁外商投资房地产。
《意见》中指出,在2007年,我国将继续做好吸收外资的工作,但是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商务部在意见中指出,今后我国将因地制宜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培训中心;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引导和规范外商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2006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485家,同比下降5.7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同比下降4.06%。其中:全国金融领域(银行、保险、证券)新批设立中外合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2家,同比下降33.3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4.47亿美元,同比下降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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