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10年前,周丽波将公司的700万元存入银行后,获银行17万元“奖励”。在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时,周丽波突然消失。昨天,周丽波再次站到了东城法院的法庭上接受审讯。
昨天开庭时,周丽波像祥林嫂一样不断地强调,“当时把钱存入银行就有这种奖励,这钱就是给我个人的。
1993年3月,周丽波在北京比萨饼有限公司财务部任经理。1994年,周丽波偶遇以前的银行同事张某拉贷款。周丽波考虑到公司的钱存到哪家银行都可以,就在请示公司老板后,将钱存到了张某所在的银行。随后,周丽波将利息的差额部分共计17万多元放到了自己的口袋中。
1997年,该案第一次开庭时,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周丽波被取保候审。她在开庭后很快消失。去年9月,潜逃将近10年的周丽波被警方抓获。据悉,周丽波家中有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孩子。10年间,周丽波长期潜逃在外,始终没有回家。
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称,取保候审要有人员担保或者财物担保,如果当事人在取保期间逃跑,担保的财物将被没收,担保人员也将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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