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齐用捡来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不料使用3年后忘记了密码,由于无法提供开户身份证上户主的相关证明,自己存在银行里的近5万元取不出来了,张先生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在查明案件实情后,审理此案的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法官调解了此案。
2003年,在合肥市火车站开快餐店的张齐捡到一张名为刘霞的身份证。正好此时自己的身份证被偷了,又急需到银行开户存钱,张齐便用刘霞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办理了存折、银行卡,并设了密码。此后3年里,张齐一直用该卡存款、取款。去年,张齐突然想不起这张卡的密码了,这时卡里的存款已接近5万元。张齐到银行挂失密码时被银行告之,他不是开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刘霞,当初他是以刘霞的委托人来办理存取款的,根据银行相关规定,没有刘霞的相关证明,张先生无权挂失密码。这就意味着账户里的近5万元存款将无法取出来。身份证是捡来的,茫茫人海到哪能找到刘霞?万般无奈之下,张齐到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起诉银行。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找到刘霞,问她是否在合肥这家银行有存款,案件就可以解决。因为张齐有开户凭证、银行卡、存折等物证能证明他确实是该存折的使用人,这一点银行也认可。为此,主审法官根据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通过种种途径找到了正在寿县一林业派出所当民警的刘霞。刘霞告诉法官,3年前她在合肥上大学,一次在步行街逛街时钱包被偷,里面有身份证等物。刘霞说,她在合肥这家银行从来未存过款,更没有取款。对于别人用她身份证到银行开户的事,她丝毫不知情。
取得上述证据后,主审法官调解了此案。最终,银行同意该存折的近5万元存款归张齐,张齐也同意支付近2000元的诉讼费。(文中人物为化名)
(费广银 孔华 曹竹凤)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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