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参与他人团伙盗窃,数额巨大,从卷宗里看理应批捕,但细心的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发现其年龄与事实不符。近日,天长市检察院以小阳(化名)实施盗窃时不满16周岁作出不批捕决定,被羁押一个多月的他又重获人生自由。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2月4日间,小阳一伙10多人,采取翻墙入院、钻窗等手段,多次窜至该市秦栏镇百盛电子公司仓库,窃取漆包线、银针、锡条等物,价值4万余元。今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卷宗审查,小阳涉嫌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在审查中发现,该案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处于边缘年龄,引起了承办人的高度重视。
为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围绕几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了重点核查,并最终得以查实。(张殿高郑兰先)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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