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卢喜艳 实习记者陈杰)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长春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注意了:4月2~30日,长春市商务局将联合财政局等部门对去年外企的运营情况进行年检。
据了解,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等7个部门,将于4月2~30日,对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联合年检。
对于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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