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新办法规定
早报讯 今后,市民在一些超市、商场或便利店买香烟可能会吃到“闭门羹”。
根据近日开始实施的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商务部早有规定
据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新办法已于3月7日开始实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于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新增了一项条款: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据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在国家发改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之前,2004年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从事批发和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已有证件不续办
广东省烟草局专卖监督处证件科有关人士介绍,原先发放的一批期限为5年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多数将于2008年到期。根据新办法,将不再给到期的外商企业办理许可证的延续。并且,外资新开的便利店也不再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该人士还称,“我们将严格执行新办法的规定”。
便利店损失惨重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严格执行新规,7-ELEVEN、OK、喜士多等有外资背景的便利店损失惨重。虽然我国对外资零售业已全面开放,但据我国施行多年的烟草专卖体制及加入WTO签署的六号补充文件,外资仍然不能进入烟草专卖领域。
作为妥协措施,家乐福、百佳等大卖场和超市通过租赁柜台的方式保留了烟草专柜,这种变通经营使它们受新规的影响不大。百佳中国区行政及公关部经理廖穗湘表示,政府如放开经营权反而便于管理,更能保证商品的质量。
目前,广州小型烟杂店有很多,大多数食品店内也都有香烟出售,因此市民买烟依然十分方便。但正规便利店多数被外资控制,且数量远不及北京、上海等城市。外资便利店不断在本土攻城略地的同时,关于烟草经营的走向一直是敏感话题。“我们肯定不会放弃,但现在还是灰色地带。”某外资便利店业内人士说,“能否拿到烟草专卖许可证,就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新快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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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2006年,中国烟草业税利近3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全国烤烟种植同比减少102万亩,收购量为4100万担左右。
法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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