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林霖通讯员林庆春李猷)日前,宝安区检察院快速办理了“1·21”公明特大火灾纵火案,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窝藏罪批准逮捕谢某等3人。
据悉,谢某于2006年年底进入宝安区公明街道的某模杯设备厂务工。
案发当晚,得知表弟纵火事实的唐某当面斥责谢某后,交给其10元钱,让他马上离开。两天后,公安机关向谢某表哥唐某了解本案案情时,唐某明知火灾原因,却提供虚假证言,错误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
火灾发生后,由于案情十分严重,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谢某。经审查宝安检察院得知,唐某在明知谢某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向其提供资助,帮助其逃离公安机关的抓捕,其行为明显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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