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钢通讯员胡后波)一艘挖泥船与一艘运煤船和集装箱轮三船相撞,可撞船的双方却互告对方。记者昨天从广州海事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三船连环相撞的案件已经被该院受理。
本月14日,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以下简称南京航道局)的“航浚11”轮与广东粤电航运公司的2万吨运煤船“粤电2”轮及海楼航运有限公司的巴拿马籍集装箱轮“谨草”号碰撞。
本月17日,南京航道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扣押“谨草”轮,同时要求船东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为南京航道局的扣船申请提供了反担保。
本月22日,南京航道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肇事船“粤电2”轮,同时要求“粤电2”轮船东提供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法院依法受理此案。据悉,此前的3月16日,“粤电2”轮船东广东粤电航运公司将“谨草”轮和“航浚11”轮船东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100万元损失费。接到申请后,广州海事法院经过严格核实作出扣押“谨草”轮的裁定,并要求该轮船所有人或船只承租人向法院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当晚,法院在广州沙角锚地扣押“谨草”轮。“谨草”轮船东和南京航道局随后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担保金额降为6000万元。
本月20日下午,在中国再保险集团提供6000万元担保后,法院依法解除“谨草”轮扣押。
南京航道局认为,“航浚11”轮损失“粤电2”轮也有责任,于是接着向法院申请扣押“粤电2”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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