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严格实施标识、铅封、备案管理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通讯员吴恂)记者从广东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4月1日起,广东供港澳蔬菜将严格实施标识、铅封和备案管理,并对供港澳蔬菜实施批批监装和查验,没有备案基地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加工收购企业,将一律被取消供港澳蔬菜资格。
据了解,按新规定要求,自2007年4月1日起,所有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含收购站的种植基地)均须按有关备案条件和要求,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此前,供港澳蔬菜只是要求广东本地生产的蔬菜在其生产基地实行检验检疫登记备案。另外,瓜豆、根茎类等此前不强制要求备案的输港澳非叶类蔬菜,从此也要求进行备案管理,以加强蔬菜源头的管理。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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