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通知要求
开门清理行政法规规章
本报天津3月23日电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开始全面部署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与以往的历次清理不同,对此次清理工作,国务院法制办高度强调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运用报刊、网络等手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开门清理。
国务院法制办专门下发了《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各地区、各部门对清理行政法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对现行行政法规中,属于本部门执行的行政法规逐件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属于本部门执行的行政法规,如果认为应当废止、失效或修改,也提出相关建议理由,于2007年5月底前将意见送国务院法制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也要组织力量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研究,将意见与建议在2007年6月1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
规章之间有冲突不是个别现象,《通知》对这一问题明确要求: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要将处理意见送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处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要将处理建议送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部门规章,由制定部门研究处理;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规章的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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