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维和部队:没有敌人的联合国武装力量
荀潇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或大会通过决议创建,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使用武装或非武装军事人员,从事解决国际冲突、维持国际和平的一种行动。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有人称维和部队是一支配备武器但没有敌人的联合国武装力量。
《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半的规定”
为了贯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宗旨,《联合国宪章》第六章规定了解决争端的和平手段,第七章规定了经济制裁、武器禁运和使用武力等强制性手段,但并未提及“维持和平行动”。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成立以后,在调解和处理地区冲突实践中创造并不断发展起来的,是介于《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与第七章规定的两种手段之间的特殊措施。对此,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曾风趣地说,维和行动建立和存在的法律根据,来源于《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半的规定”。
关于维和行动的性质和目的,联合国第五任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曾指出:“维和行动的做法是把非暴力原则引入军事领域,是取代冲突的一种体面的办法,是一种减少纷争和冲突的手段,目的是通过谈判找出实现和平的方法。”也就是说,维和行动在性质上并不属于使用武力的范畴,其目的是遏制威胁和平的局部冲突的扩大,或者防止冲突的再起,从而为其最终的政治解决创造条件。
在维和行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被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哈马舍尔德三原则”:一是当事国同意原则。维和行动的决定、维和部队的部署或者继续驻扎,都必须事先征得当事方同意或者经当事方请求。二是保持中立原则。维和部队或者军事观察团在执行维和任务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不介入冲突,不偏袒任何冲突方,不干涉当事国内部事务。三是非自卫不得使用武力原则。维和部队一般只携带轻武器,并在受到武力攻击或者执行职务受到武力阻碍时,才可以为了自卫而最低限度地使用武力。
联合国是世界上惟一被赋予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行动之一,1988年9月联合国维和部队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国际维和行动的基本准则
维和行动大致有两种形式:由军事观察员组成的联合国军事观察团,以及由若干会员国派出的武装分遺队组成的联合国维和部队。其具体任务视情况和需要而定,一般包括:监督停战(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监督执行脱离接触协议;协助恢复治安或维持秩序;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等。近年来,又扩大到监督大选、全民公决、提供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解除武装、裁军和协助培训民警等方面。
维和部队是一支配备武器,但没有敌人的联合国武装力量。对此,德奎利亚尔曾指出:维和人员“无战斗之敌,无战胜之地,武器仅用于自卫,效率依靠自愿合作”。因此说,维和部队无论执行什么任务,在法律地位上都属于中立方。绝大多数情况下,维和部队并非是冲突的一方,其成员也不属于战斗员,联合国、维和部队成员的所属国与东道国之间,更不存在交战关系。这样一来,如果维和部队没有使用包括自卫在内的武力,一般情况下也就不存在适用规范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国际人道法的问题。只有在维和部队因自卫或行使安理会授权而使用武力,从而参与武装冲突的特殊情况下,维和部队成员才适用国际人道法以及所属国参加的国际人道法条约等,这包括:1949年8月订立的《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两项《附加议定书》,1954年5月订立的《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其依据是1999年8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颁布的《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公告》,它具体规定了维和部队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维和部队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虽然联合国军事观察团和联合国维和部队是由联合国若干会员国派出的,但是,它是在联合国秘书长指挥下,以联合国名义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因此,它是联合国安理会的特殊辅助机构,其维和部队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基本上适用于1946年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但是,考虑到维和行动的特殊性和有的东道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的情况,联合国在开展维和行动前,通常都要与东道国签订协定,以确定维和部队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其起草这个协定的基础是,1990年联合国大会形成的《维持和平行动部队地位协定范本草稿》,其主要内容是:
军事观察员、联合国民警和非联合国职员的文职人员,应被视为《公约》第6条意义上的执行联合国使命的专家,享有相应的特权与豁免,这包括:人身不受东道国逮捕或拘禁;私人行李不受扣押;在执行联合国维和使命期间,发表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以及所实施的行为,豁免一切法律程序;在外汇方面,享有与执行临时公务使命的外国政府代表同样的便利;私人行李享有与外交使节同样的豁免和便利等。
维和部队成员的特权与豁免还包括:在东道国境内犯罪免除东道国的刑事管辖,而应由所属国专属管辖;执勤时可奉命持有或携带武器;公务行为免予法律程序;从联合国或其所属国取得的薪金和报酬免除捐税;与公务相关的行为免除东道国的民事管辖等。
维和行动中的中国军人
3月15日,刚刚上任不久的联合国驻黎巴嫩维和部队司令克劳迪奥将军,在联黎司令部单独接见了我国赴黎维和工兵营工程维护连连长张忠常、工程参谋鲁江虹,并授予他们紫铜奖章。
今年3月上旬,我国赴黎维和工兵营根据联黎司令部的安排,负责对联黎司令部的防务设施进行维修和新建。接到命令后,维和工兵营立即派遣所属工程设施维护连连长张忠常和工程参谋鲁江虹,带领24名维和官兵迅速投入战斗。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内,他们就架设防务设施1080米,铺设钢丝围栏550米,比原计划提前3天完成了任务。
从1990年我国向联合国驻中东地区的停战监督组织派遣5名军事观察员开始,迄今已参加了23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参谋军官、工兵部队、运输部队和医疗部队等维和军事人员5915人次;有8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目前,我国有1487名维和军事人员,在联合国9个任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执行任务。我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参加现行维和行动人数最多的国家,多次受到联合国秘书长、东道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评价,为构建和谐世界、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赴利比里亚维和部队士兵中国派驻苏丹维和士兵在接受训练中国维和部队在海地被授勋章(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