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4日电(记者刘军)由于开发商违反规划在小区广场建起高楼,规划部门的执法没有见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丽苑阳光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开发商内蒙古立元房地产建设(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据“丽苑阳光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丽苑阳光城”是呼和浩特市较早建设的中高档住宅小区,开发之初,开发商承诺:小区的绿化率要达到41%,有上百亩绿地和占地1.2万平方米的中央喷泉广场。从2004年开始,开发商在小区内新建“三期工程”,铲除绿地,毁坏景观,侵占广场和道路……居民及业主委员会屡次向主管部门反映。从2005年起,“丽苑阳光城”业主委员会向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反映情况,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作为,对开发商作出处罚。
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提供的材料说,2005年6月,呼和浩特市城建监察规划支队新城区一中队发现,“丽苑阳光城”三期工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规划监察部门多次对工程强制停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但开发商并没有停工,到2006年底,已有7座住宅楼建成封顶,有的已经开盘销售。
今年1月,“丽苑阳光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对开发商作出行政处罚,并确认小区现有状况的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绿化系数、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地下车库的位置和面积。
庭审中,呼和浩特市规划局辩称,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况:开发商擅自调整规划,属违章建设行为,规划监察部门先后9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采取了强制停工措施,但施工单位继续强行施工,不予配合。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拟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仍在核对、论证中,不是行政不作为。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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