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广大官兵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是胡主席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的重要讲话中向全军发出的号召。我们要坚决响应胡主席的号召,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努力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符合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已成为全民族的共识和共同奋斗的目标。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是我军义不容辞的责任,是高举旗帜、听从指挥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我们一定要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加强军队建设、履行职能使命提出的新要求,自觉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定拥护者、热情宣传者、积极实践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军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和谐社会,广大官兵既有共享的权利,更有共建的义务。与老百姓相比,官兵参与建设的方式、方法,在其中承担的职责、任务有所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特别要看到,我军始终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统一和发展利益的神圣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求更高,责任更大。每个官兵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为和谐社会建设尽心、尽责、尽力。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长期和平安定的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最根本的是要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为国家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要适应国家安全形势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进一步增强的趋势,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的神圣职责,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有效应对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要密切关注社会形势,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加强军队内部的民主建设,发扬我军尊干爱兵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
军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就要充分发挥军队自身优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要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大力弘扬部队先进典型的崇高精神,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积极参加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要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贡献力量,在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为民造福、为国兴利。
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就要大力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积极探索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始终保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要坚持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不断深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内涵,抓紧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努力开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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