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是一个载入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史册的重要日子。这一天,凝聚亿万人民共同意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当天公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全面迈入法制化轨道,国防法制建设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回顾这10年,国防法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国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人民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军官兵的广泛拥护。
加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在今年两会上,曾任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当年为国防法投下赞成票的黄学禄、杨蓉娅两位代表深有感触地说,国防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在为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基本依据的同时,也为国家机构充分发挥领导和管理国防事业的职能作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防法明确赋予中央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职权,使军事立法工作掀开了新的篇章。
1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5件军事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和修订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30多件军事行政法规;中央军委制定和修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等140多件军事法规;各级地方人大、政府和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了1000多件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军事规章。
许多军队人大代表动情地说,确立、完善和运用这些军事法规,是贯彻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军委胡主席提出的各级党组织要提高依法从严治军、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的本领的迫切需要。
在刚刚结束的纪念国防法公布施行10周年座谈会上,军队和地方的同志形成一个共识:10年来,随着一批军事法律法规的出台,一个以国防法为龙头、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涵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国防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促进国防事业的健康发展
铺法制之轨,拓国防之路。
纪念国防法公布施行10周年座谈会对10年来国防法促进国防事业发展的成就作了以下6个方面的概括:
边海空防管理体制得到调整和加强。根据国防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各军区以及沿边、沿海省、市、县均成立了边海防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边海防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依法履行边海空防的管理和防卫职责,取得了显著成绩。
国防科研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得以完善。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国防科研生产方面的法规,对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产生重要作用;在国防法确立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原则指导下,军民结合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得到完善。
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不断增强。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和要求,国家把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国普法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公布施行,形成了国防教育工作完整的法规体系,对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的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国防法确立的全民自卫原则和有关国防动员规定的指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着眼国防需要和现代战争特点,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军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有了新发展。根据国防法关于尊重和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国家和军队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一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了依法维护和保障军人权益的制度。
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的领域更加广阔。根据国防法关于对外军事关系的规定,我国在军事外交活动中,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外交政策,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依法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履行我国担负的国际义务,展现了我国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国际形象。
实现国防建设运行方式的转变
随着一部部调整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许多困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难题得到解决。人们欣喜地看到,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到军队的国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得到确立和健全,保证了国防活动和军队建设在法律规范和调控下有序进行。
领导体制顺畅了。去年10月,由四总部组织师规模实兵演习考核在河南省境内拉开帷幕。河南省迅速启动国防动员机制,6个地市的国防动员机构闻令而动,数千民兵预备役人员紧急征召。
督查机制完善了。去年10月12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派出督查组深入某预备役后勤保障旅,重点检查《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落实情况,并将“限时承办卡”发放有关部门。
方法手段健全了。去年12月8日,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会议传来消息,近年来仅该省各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就先后受理涉军案件1998起,总标的达1.68亿元,工作方法由靠感情联络和行政干预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
国防法的公布施行推动了我国国防建设在运行方式上的重大转变,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好地适应国家政治和经济体制的转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纪念国防法公布施行10周年座谈会对10年来贯彻落实国防法的经验作了深刻总结:贯彻落实国防法,必须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对国防活动的统一领导,坚持依靠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防建设,坚持国防法制建设各方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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