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群体的有序参与
重庆律师参政议政现象解读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在收集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议 本报记者 罗荣 摄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在重庆,活跃着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奔忙在第一线;他们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是反映民意很有效的渠道;他们起到维护社会稳定润滑剂的作用;他们还直接参与立法,成为推动立法进程和法律制度完善的助推剂。
他们,为自己角色的成功转身,做了最完美的注脚。
他们,就是重庆律师。
据统计,目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律师有8个名额,而重庆市就占有1位。
此外,重庆市还有多达92名律师在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协担任代表和委员。
这个数字在重庆3000多名执业律师中,比例算是相当高了。
不仅是重庆律师,在中国,很多律师已经不仅仅是诉讼代理人的角色。随着律师政治地位的提高,他们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进行法律援助,由最初的参与刑事、民事诉讼,发展到全面介入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环境保护、立法建议、民生问题等等,都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
他们不再是“律师熙熙,皆为官司而来;律师攘攘,皆为案件而去。”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交的多个建议成为媒体关注点,就是最好的证明。
他的这些议案包括“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刑事缓诉制度”、“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加强证人权利保护”、“关于在《劳动合同法》中增加防止性骚扰责任制度的建议”等等。
“他们总是能敏锐地从各方反馈发现急待立法的新领域,而且很有责任感。”因此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走向参政议政。
对于律师参政议政,韩德云的话当为最佳注解:
“律师能够改变的可能只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命运,而作为人民代表,能够促进制度的完善,受益的将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
对于重庆律师群体的成功参与立法、参政议政,欧亚嘉华(中国·广西)律师事务所张树国律师一语中的:“重庆律师之所以能如此,与当地政府的支持分不开。”
先锋人物
提到重庆律师,就不得不提邓继为。
这位第一个使自己的议案变成重庆直辖市地方法规的律师,在2000年就开始认识到律师参政议政对立法的影响和作用。
是年,在重庆市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邓继为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被正式列入立法计划。当时,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一议案的发起人是一个律师。
2004年,《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
从议案转变为4年后的地方性法规,邓继为律师当之无愧地被载入了重庆立法史。
韩德云,这位“大胡子”律师所在的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在2001年2月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起草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成为律师参政议政的标杆性事件。
2002年9月25日,这部法规草案通过立法程序变为正式法规。
西南政法大学一位法学家如此评价这部草案:“我至今都认为,那是重庆市历史上最好的一部草案,公平、合理,并且便于操作。”
在韩德云看来:“为当事人服务,维护的只是个体的利益;为政府和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维护的也只是一些团体或者某个地区一部分人的利益;只有直接地参与立法,才能维护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而韩德云也因此成为律师参与立法的典型代表。
在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他先后提出50多个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议案和建议。
这些议案之中,《关于修改<律师法>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平就业法>避免就业歧视的议案》、《关于修改<劳动法>解决民工欠薪问题的议案》等议案引起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于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的建议》,被列入全国人大的十大重点督办议案。直接推动了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快速发展。
2004年10月,韩德云还曾受邀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参与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物权法》草案的审议。
在参与立法的同时,重庆律师们还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民事调解。
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重庆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
开县“12.21”井喷事故,243名遇难者家属得到了妥善的善后处理赔偿;因工受伤造成双腿高位截肢的民工张远云,最终赢得了29万多元的赔偿金;江津市白沙镇的33位农民,在得到法律援助后,获得了因购买“优质谷种”而造成损失的赔偿;“12岁妈妈”和她的女婴得到了妥善安置。
这些弱势群体通过得到法律援助,通过重庆律师们的努力,最终得以安妥。
而这些,都被重庆市领导看在眼里。
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在重庆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十五”期间,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正是这些肯定,才使得重庆律师有了参政议政的空间,有了参与更多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支持。
唐波,他提出的不少建议,使三峡库区奉节县基础设施功能配套不齐的问题得以改善;张宗浩,他开通了自己的人大代表热线(66993278),他的议案和意见建议,推动了当地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鲁磊,这个“立案冠军”先后领衔提出了51件议案、19件建议,许多被政府采纳;徐丽霞,被称作“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的女性委员,在环保问题上咄咄逼人。
在重庆,有太多这样充满强烈责任感的律师。他们在经济发展、三农问题、环境保护、立法建议、国民教育等等诸多国计民生的问题上,大声疾呼。
正是因为拥有这样一个群体,重庆律师才得以一个整体的形象被推至前台。
执业环境改变律师角色
当我们翻开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是一个极为艰辛的过程。
新中国建立后,律师制度废止,1955年起律师制度逐步恢复。1957年以后,律师制度又停止了。
直到1979年,律师制度才得以全面恢复发展。
1996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使得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到如今,这近30年是律师及律师行业地位逐渐提升,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大的30年。
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法制环境的变化,为律师铺好了走向参政议政之路。
“律师已经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此,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国认为,律师本身具备了维护公民正义、维护法律正确性的功能。中国现有13万律师,他们所接触的范围、领域超过了任何一个行业,他们更多的是在一线,接触民众,所以律师是反映民意最充分的渠道。
“律师有着强烈的责任感,有时候眼睁睁看着普通民众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却救助之心有余而力量有限。对现实的认识导致律师希望参政以改变自身的现状,他们希望通过立法将发现的社会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去,通过行政干预,比如在人代会上提出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完善法律。”张树国说。
因此,更多的律师走向了有序的参政议政。
韩德云代表(前左一)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小组会上发言 本报记者 罗荣 摄
政府支持至关重要
毋庸置疑,地方政府的支持,是有效地推动律师参政议政的根本。
在重庆,市政府为积极组织律师参与立法,创造了许多机会。律师提出很多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人大和政府部门的赞赏。
“我们积极倡导律师参政议政,重视支持和引导律师发挥独特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以充分体现律师行业的社会效益。”重庆市司法局局长陈焕奎在重庆市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座谈会上如是说。
为了使更多的律师在各机构占中有一席之地,重庆市司法局曾经专门向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协递交专题报告,并与市委统战部门积极沟通,建议在人大、政协中增加律师代表和委员,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因此,多达92名重庆律师在地方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作为律师参政议政的典型,韩德云也一再强调:“这说明重庆地方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
为了推动律师参政议政工作,重庆市政府还分别带队到区县相关部门联系推介,将律师中的优秀人才输送到代表和委员队伍中去;为其提供信息支持和政策参考,帮助律师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以提高律师代表、委员参政议政能力;通过不断完善律师行业自身建设来奠定律师参政议政的基础;加大对律师参政议政的宣传力度,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等等诸如此类的措施,使得重庆律师在政府的支持下有了更广阔的空间,从而更加自信地走向参政议政。
因此,韩德云律师深有感触地说:“无论是参与立法,还是给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仅仅靠律师去推动是无法想象的。政府法治理念的提升和促进作用才是关键。离开这一点,就不会有重庆律师群体今日之局面。”
参政议政承担社会责任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参政议政是推动民主与法制进程的组成部分。由于律师的工作范围、关注的都是法律问题,这也使得众多律师有希望参政议政的诉求。”
“律师可以代表任何一个层面,由于每天都在为法律服务,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刘红宇说。
在张树国看来,重庆律师参与立法,是非常好的趋势。因为在立法过程中律师可以增添法律活动的科学性。
“现在的立法过程中,无论是部门参与还是专家参与,都会存在不足。比如部门会维护部门的各自利益,而专家理论性过强,各方都过于强调公权,最终可能导致实施中的不合谐。而律师参与立法将会弥补操作性不被重视的空白。同时,可以完善立法,使政策更日趋合理,更科学。”
尽管众多人士一致看好律师参政议政,但是也有一些人士还是保持了比较清醒的看法,甚至泼点“冷水”。
对于当下日渐高涨的律师参政议政诉求,一些法学家指出,不要一味追求律师从政,要适当地保留自身角色的边缘性,以避免外在不利因素的干扰。律师要有节制、有限度、有理性地参与政治。
“我并不十分强调律师必须参政议政,他们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体现自身的价值。”刘红宇说。
优势与劣势并存
可以说,重庆律师参政议政走在了中国其他地方律师的前面。重庆律师制造了“重庆律师现象。”
这“说明中国律师制度已成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家民主、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刘红宇说。
然而,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律师执业环境以及律师制度在欣然向前,但仍有其自身以及外在因素困扰着律师行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的律师社会地位在提高,整体水平也在提高。但由于这个群体比较复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些都制约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所以目前国内的律师还存在不少问题。”张树国说。
在谈及律师队伍的现状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杨伟程毫不讳言:“现在有少数律师为金钱和利益所驱使,成了‘诉棍’,严重影响了律师的公信力,是害群之马。”
刘红宇也表示:“虽然一些律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缺失,但我国律师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可是与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相比,律师队伍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除去这些律师群体的自身因素,一些外在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包括“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执业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律师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对侵犯律师权利的行为,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等等。刘红宇对记者总结。
“积极参政议政,获得国家、社会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的合法、正当的话语权将是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刘红宇认为,中国律师的所作所为已经对中国政治生活,特别是对依法行政的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