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戚育红记者焦晓虹
晚报讯两男子为讨回债务,强行限止债务人人身自由达十九小时,并进行了殴打。日前,普陀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一年。
王某是魏某的朋友,去年10月,他向被告人曾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魏某作为借款担保人。
期间,魏某被限制人身自由达十九小时左右,帮着曾某一起来索讨债务的另一被告人徐某,在魏某没有还钱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多次殴打,致使他左胸背部、左大腿软组织受伤。后来,魏某利用手机短信告知其朋友报警,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徐某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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