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易通讯员宋栽金浩
晚报讯郑太红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为陆某接生。在陆分娩后,郑太红未按产科常规结扎脐带,致初生男婴死亡。近日,郑太红被一审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郑太红今年25岁,河南省固始县黎集镇人,2003年在河南固始卫校中专毕业。2004年在县医院实习。2005年8月随丈夫来沪打工,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2005年11月她居然擅自在罗店镇罗太路开了一家私人诊所,当起了“医生”。
2006年8月23日凌晨3时许,郑太红来到宝山区顾村镇毅翔村刘行老街某号为被害人陆某接生。陆分娩后,郑太红未按产科常规结扎脐带,阻断脐带与胎盘间的血液循环,导致初生婴儿自身正常心、肺血液循环无法建立,因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郑太红在上诉中辩解婴儿出生后的死亡有诸多原因,这次主要是该婴儿自身先天体质的原因。但根据权威机构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其明确认定被害婴儿系分娩后脐带与胎盘之间未离断,导致自身正常心、肺血液无法建立,最终因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郑太红明知其为陆某接生的行为会对母子俩的生命健康带来高度危险,且在接生过程中未结扎脐带,郑太红非法行医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正是因为被告人郑太红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缺乏接生过程中的基本常识以及应急措施,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因此,郑太红现上诉辩称系被害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死亡,无事实依据,不应予以采信。日前,市二中院已采纳检察二分院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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