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如此任务,我们实在难以完成。合阳地方穷,哪怕天天耗在路上,也不见得能完成任务。现在一天不上路,队里的经费都难保障!”23日,陕西省合阳县交警大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针对上面下达给他们的罚款任务,向记者大倒苦水。
经费与罚款挂钩
提起今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的《合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警工资及执勤中队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多少让合阳的交警们很头疼。
《办法》中不但明确规定了每个执勤中队的月执法任务量,包括常说的罚款任务,还规定了执勤中队协管员工资与执法数量和执法质量挂钩,包括执勤中队协管员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以及奖金的具体核算办法。另外,每个执勤中队的经费也与当月的执法量挂钩,占一定的比例。
其中,每个执勤中队的月执法任务是:“金水、梁山、黑池中队每人每月完成60个执法量,每个处罚50元,人月均3000元;城区、洽川中队每人每月完成50个执法量,每个处罚50元,人月均2500元;固定电子警察每月抓拍闯红灯车辆200台次,完成罚款4万元;移动电子警察每月抓拍违停车辆500台次,完成罚款5万元。”
“执法任务按人数(包括中队领导、正式民警和协管员)下达到各中队,由中队分解到人进行考核。”
执法量不能与工资挂钩
《办法》中还规定:“各执勤中队每月25日须将当月中队及每人完成任务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以中队上缴的实际金额为据,发放给协管员工资。中队上报的个人完成的执法任务中,中队领导和正式民警必须达到人均月执法量的2/3。”
省交警总队宣传法制处处长马大鹏告诉记者:“总队曾明确要求,交警的执法量绝对不能与工资相挂钩,合阳县交警大队的做法是不对的。”
23日在合阳县交警大队,由于马苏仁大队长外出开会,大队办公室一位王姓警官接待了记者。当探明记者来意后,他称:“这事还真要找马大队长。”《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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