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烟墩乡汤店村村妇倪芹,因其离异丈夫王某未能答应与其见面,竟然持刀劫持其6岁继子小强(化名),并致小强和其奶奶受轻微伤。3月19日,此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倪芹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3年10月,32岁的倪芹与王某结婚。
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又未能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两人于2006年5月10日协议分手。双方离婚后的第5天,倪芹打电话给王某要求与其见一面。因王某正在干活而拒绝了倪的要求,对此倪十分不满,并决定劫持王某与前妻所生之子小强而迫使王与其见面。当天上午,倪喝了些酒后遂携带一把西瓜刀来到小强上学的幼儿园,强行将小强劫走。小强被劫持后,其祖母孙某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冲上前与倪芹发生拉扯。双方在撕扯中,小强的头部与孙某的右手指均被倪芹持刀划伤,后在当地群众的协助下将小强解救。倪芹在案发后逃离,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李平)
来源:
安徽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