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市民韩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称,去年12月初就开始装修,且应在3个月内交房的新居至今仍未完工,还存在安全隐患,找到装修公司也一直未解决。
韩女士购买的新房位于大坪石油路渝州新都小区11幢31-2号。
“本该春节就入住的新房至今也住不了”,韩称,这让她烦透了心。眼看着完工还遥遥无期,韩女士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并拿出解决方案,但此事至今也未解决。
该装修公司一邱姓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工程久未完工是韩女士多次进行装修方案调整导致的。至于电线从厕所地面穿过的问题,也是由于她更改合同设计造成的。按照原设计,走电线的位置应该是在紧挨卫生间的衣帽间内,本不存在安全问题。但韩女士要求扩大卫生间后,走电线的位置就改在了卫生间内,这才导致电线会从厕所地面穿出来。不过,电线都是穿了管的,哪怕在卫生间内,也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韩女士要求赔偿违约金的问题,邱称,将按照合同与现场的签字严格办理。公司也会尽快拿出此事的处理方案,再与韩协商解决。
对此,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示,如双方在签定装修合同时约定了完工日期,而装修公司在未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延期完工,当然是装修公司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如双方协商不能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任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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