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线”外100米控制建项目
合肥环城公园拥有蜿蜒8.9公里的绿色带状景观,是合肥人的“天然氧吧”。为保护绿色景观,正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合肥市环城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景区保护划定了具体范围,包括环城景区(含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等景区)、包公园、逍遥津公园、杏花公园,其具体范围以规划划定的环城公园绿线为准。
环城公园绿线外延100米以内地带为建设项目控制区,不得开工建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环城公园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因建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园林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得实施建设,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环城公园水体不得进行盈利性养殖;补充进入环城公园水体的水质须达到四类水以上标准,因补水水质不达标而产生的责任由补水单位承担。
新建项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在环城公园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环城公园规划。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内的新建项目,高度不得超过15米。包公祠、包公墓、清风阁等历史人文景观资源视线范围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周边林缘线的高度。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空间景观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已经建设的,应按环城公园景观要求整修或逐步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环城公园破墙开店、开设道口,已经实施上述行为的,必须恢复原状。
大中型机动车禁上环城路
环城公园内应当严格控制使用景区道路、停车场、广场、水域、房产、空间等资源从事经营服务网点的数量。景区资源有偿使用所获得的收入,专项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进入环城公园景区的所有车辆,应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在专用停车场停放,其他区域禁止停车。除老年人、残疾人自用轮椅和婴幼儿车外,其他非机动车辆未经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景区游步道。大、中型机动车禁止在环城公园路上通行,小型机动车在环城公园路上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以保证景区环境和游览安全;随着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应逐步弱化直至取消环城公园道路的城市交通功能,恢复景区游览道路。
经批准在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的经营地点、区域揽客、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不得滥收费、强买强卖、欺诈游客,或进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景区内游泳、钓鱼将罚款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禁止在公园景区内破坏景物和公共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粘贴;攀折、刻画、钉栓、摇晃树木,破坏绿地;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倾倒、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洗涤衣物、器具、游泳、钓鱼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或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粘贴,在环城公园内乱扔垃圾,执法部门将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在景区内洗涤衣物、器具、游泳、钓鱼,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大、中型机动车今后可能将被禁止在环城路行驶,而在环城公园内游泳、钓鱼将会受罚。合肥市正在酝酿一项新的法规,保护有合肥“翡翠项链”之称的环城公园,目前法规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以广泛征求吸纳市民意见。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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