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表示坚决杜绝治安员等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活动的意见,《新京报》昨日刊发《杜绝治安员执法乃正本清源之举》的社论,从“缺少法律规制”“部分治安员的法律素质难以保障”“‘治民’的思想作祟”三个方面进行了剖析。
不过,治安员执法现象产生的根源,并不止于此。其背后具体的警务环境,同样值得认真分析。
一个容易看到的警务环境便是,与现实治安需求相比,警力严重不足。据此前公安部公布的数字,目前我国警察与人口的比率仅为万分之十二,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数字平均为万分之三十五;另一方面,社会治安状况的复杂性、管理难度,却在不断增加。这种背景下,治安员大量出现。
另一个警务环境是警察经费保障的欠缺。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在我国,警察经费“至今都没有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警察业务建设和基建经费要向财政专项申请,批不批,批多少的随意性很大”。这种经费保障环境所导致的后果,可能与治安员执法现象的出现存在直接关联。
还应看到,当前“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以及公安机关警力结构分布的不合理———机关警力较多,基层警力相对匮乏,也是导致治安员执法大量出现的重要因素。即便如此,据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的调查,当前基层派出所50%的工作来自于政府部门要求的非警务任务。如此一来,治安员执法现象的泛滥,就不足为怪了。
鉴于此,彻除治安员等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活动,除了加强相关治安员管理制度建设,更为关键的或许是促进警察警务环境本身的完善,如警力配备的充分、经费保障的充足、公安管理体制的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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