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要进一步做好非执法主体的清理工作,坚决杜绝治安员等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活动,及时调离不符合执法岗位专业要求的民警,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近日,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在全国公安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他们不是正式警察,没有执法资格,却频繁出现在治安执法一线——这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十分熟悉的治安员,或称“联防队员”、“协警”。虽然不能否认,在特定情况下,治安员对于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确实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更不可否认的是,这样一支不具法定执法资格的治安队伍的大量存在,本身又构成了社会秩序的潜在隐患。一方面,治安员的不规范执法,不利于公民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另一方面,治安员随意以警方的名义行使执法权,也损害了警察的执法形象和社会声誉。
鉴于此,公安部提出要“坚决杜绝治安员等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活动”,并强调警察执法的专业化,无疑非常必要。不过,在笔者看来,要真正杜绝治安员执法现象,确保警察执法的专业化建设,更需关注其背后具体现实的警务环境。
首先,我想,一个容易看到的警务环境便是,与现实治安需求相比,警力严重不足。据此前公安部公布的数字,目前我国警察与人口的比率仅为万分之十二,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数字平均为万分之三十五;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状况的复杂性、管理难度却在不断增加。这种背景下,“编外警察”性质的治安员大量出现,并以此弥补正式警察的不足,事实上具有某种迫不得已的客观必然性。
此外,还应看到,当前“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以及公安机关警力结构分布的不合理——机关警力较多,基层警力相对匮乏,也是导致治安员执法大量出现的重要因素。以前者为例,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直接管辖,基层警察往往成为政府眼中万能的“治民工具”,大量庞杂的行政工作,于是都成了警察难以逃避的“工作职责”——据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的调查,当前基层派出所50%的工作都来自于政府要求的非警务任务。如此一来,以治安员敷衍充数并进行执法现象的泛滥,自然不足为怪。
可见,要彻底祛除治安员等非专业执法现象,更为关键和根本的还是,在警务环境的完备和完善上下工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