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敬儒)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加大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对自愿到民族地区边远乡镇以下基层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满5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等艰苦地方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工资高定1档标准。
《意见》还就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作出决定,在安排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改造专款以及“两免一补”资金时,对财力状况较为困难的民族市县给予重点照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少数民族教师的培训,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省内外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时,继续执行现有的少数民族加分照顾政策。奖励未经加分考取国家重点院校的少数民族本科生以及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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