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2007年推出了包括在高中逐步实施均衡招生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是记者在23日举行的江西省教育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江西省今年逐步推广的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要求各设区市、县(区)须在部分普通高中(原省定的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共211所)的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2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并根据各初中生源情况按相同比例均衡分配。
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占铭介绍,这种招生制度改革,有利于弱化初中阶段校与校之间的应试竞争,有助于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还能引导初中学校生源流向,逐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借读倾向。
根据新规,此次招生将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而以课改实验区的学业水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的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除实施部分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外,江西还将加大对新课程实施的指导,努力推进考试评估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步伐;积极开展计算机报名和网上阅卷的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能和健康素质;开展定向招收培养农村师资计划的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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