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25东北新闻网转院途中,救护车抛锚,延误治疗,男童丧生,几天来,这些关键词的背后所牵连的不幸事件在社会上引起震动,7岁孩子的生命先救护车而去,责任谁来担载?一切还未尘埃落定之前,在司法鉴定的程序里是当事双方等待的过程,然而,无论结果怎样,透过“救护车抛锚”事件本身,一些问题也正在浮出水面。
姗姗来迟的救护车 不住院扭头就走
家住在绿园区城西乡四间村的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所经过的“救护车事件”。几日前,王女士的儿子突发腹痛,她和丈夫立即把孩子送到了村里的诊所,诊所的医生在孩子的腹部一番挤压后,称其患上了急性阑尾炎,需要立即动手术切除。并说可以帮助他们叫辆救护车,送到城里的医院。看到医生热心帮忙,王女士很感激地应允了。
然而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救护车就是不来,王女士的儿子躺在床上疼得直打滚。这样的煎熬大概过了40分钟,一辆印着红十字的白色面包车才姗姗而来。车上下来一名女大夫告诉王女士,像她儿子这样的情况,去他们医院手术只需要一千元,来回用“救护车”接送都是免费的。
王女士一看,“救护车”上除一副破旧的担架外再无其他急救设施,车厢内还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再看车门上的医院名称,竟然闻所未闻,便有些不放心了。她提出雇用女大夫的“救护车”送儿子去大医院,却被对方断然拒绝了。看着女医生一甩手上了带有红十字的“救护车”,掉头将车开走,再看看疼痛难忍的儿子,最终她只好打了一辆车送儿子去医院。
“救护车不是应该救死扶伤吗?他们的良心哪去了?”王女士有些想不通,她并不知道她所说的“救护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救护车,依据有关规定,非‘120’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均属非法的“野救护车”。(新华长春晚报记者孙建德)[责任编辑:孙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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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医院“挂钩”乡村诊所利益大过生命?
“你问我长春市的‘野救护车’有多少?没法统计,大大小小的医院都有自己的车,也有很多是‘个体’的,受雇于各医院。”对于记者的问题,曾经营多年私营医院的老曹爆料说:“你看马路上那些印着红十字、没有‘120’急救标志的白色面包车,都是‘野’的,说难以计数也不夸张。”
免费派车接送,手术或治疗所花的费用远远低于大医院,这样的一套宣传内容入耳,无疑会吸引就医者,尤其是对一些看病困难、距城市较远的农民来说,更是一种“诱惑”。然而在种种承诺的背后,却可能隐藏着一些医院与乡村诊所之间的利益勾结。
“据我了解,许多农村的诊所都与一些小型的私营医院之间有关联,诊所每介绍一名病人给医院,都能分得提成,可能是患者治疗费的20%,也可能是40%或者更多。”据老曹介绍,现在以各种名目开设的私营医院遍地皆是,争夺“患源”、利益竞争是避免不了的,所以一些医院竞相出“奇招”,今天你免几项治疗的费用,明天我就打广告称免费接送患者。由于城里人患病基本都去大医院就医,所以他们的主要“患源”来自农村,那里的诊所成了最好的宣传喇叭,而免费接送对于出行不便的农民来说,就成了最大的实惠。“其实那样所谓的一辆‘救护车’装备往往极其简单,很多都是私家车改装的,根本达不到标准的要求,患者真有危急情况,危险是很大的。”老曹说。
可能是大多数人对救护车的概念很模糊,救护车三个字便象征着令人不容置疑的安全性,并没有多少人注意到那些鱼目混珠的“救护车”所带来的潜在危险。而在一些私营医院经营者的心里,似乎早已权衡过利益与生命孰轻孰重。(新华长春晚报记者孙建德)[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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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野救护车”只要住院一切不用操心
按照老曹的指引,记者拨打了市内一家私营医院尾数为120的“急救”电话。
记者:“您好,我是合隆这边的,有个急性阑尾炎病人需要治疗,你们能派救护车过来接一趟吗?”
该医院的女接线员(简称女接线员):“行,你等一下,把电话留下,我给你联系一下。”
记者:“这是你们的‘救护车’吗,费用是怎么收的。”
女接线员:“费用我可说不清楚,你等着我这就给你联系,一会有人给你打电话。”对于是否是医院的车,女接线员并未回答。
大概过了三分钟,记者的电话响起,对方是一个自称该院医生的男人声音(以下简称医生)。
医生:“怎么个意思?是不是来医院住院吧,来住院我就派车。”
记者:“得住院,你们的车是正规的救护车吗,大概多长时间能到?”
医生:“快,很快,也就半个多小时吧,我这都是医院正规的救护车,告诉我具体位置,现在就派车。”
记者:“费用怎么算,治疗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医生:“没多少钱,这个我也说不太清楚,你等着,我给你问问。”不一会儿,另一个人接过电话告诉记者,接送都是免费的,手术大概一千元左右。记者以需征得病人同意为由挂断了电话。
没想到几分钟后电话再次响起,对方自称是医院负责急救的主任,她在询问了一番之后,对记者说如果医疗费用嫌贵,还可以再具体商量。记者问她所派出的“救护车”上是否有急救设备,她说只要患者那边确定去住院,医院立即派出专业的医护人员和设备,一切不用操心。
事关人命怎奈鱼目混珠 救护车业亟待规范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之一,国家在它执行任务的时候给予了许多特殊的规定,比如优先行驶等。规定的制定是因为救护车事关人命,然而,这样的特殊待遇却往往被那些鱼目混珠的“野救护车”钻了空子。
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法救护车冒充正规救护车逃避相关征费的事情时有发生,他们的稽查人员已经正在着手准备清理、整顿“野救护车”。
长春市交通局运管处的工作人员说,医院救护车属于单位内部用车,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属于营运车辆,他们无权对其进行管理。但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那就是非法营运,一旦发现最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
尽管在交通管理方面,可以对非法的“野救护车”进行处罚,但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关于救护车的具体管理规范。(新华长春晚报记者孙建德)[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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