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公安局为全市公安民警配发了全国统一的新式人民警察证(如图),以前由省公安厅配发的旧式“警官证”将予以收回。
据了解,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新的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
新式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两部分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证件专用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压印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内卡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艺制作,正面印制持证人2英寸彩色数码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并覆盖专用全息防伪膜;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根据公安部要求,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该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群众发现假冒的人民警察证或者对持证人员的警察身份有疑问时,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提供线索,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巨龙本报记者邵玏沨 文/摄)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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