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3月25日专电(记者周梦榕)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第十一条也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肖汉超提醒消费者应尽量到正规商家购买正牌商品,一旦发生消费类人身、财产伤害事件,市民首先要保护现场,并设法用照相机、录像机、手机等进行取证或请旁人作证;需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就医,并保留病历、检验单和付款收据等物证。然后在最短时间内与商家取得联系,协商不成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可向新闻媒体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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