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从公布施行至今已有整整10年时间。作为我国国防领域的基本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国防法充分发挥了法律机制在国防建设中的规范、调节、保障和引导作用,有效保证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有力推动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出席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坚持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开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局面。”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建设强大的人民军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军也处在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进一步贯彻实施国防法任重道远。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加强和巩固国防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国防法不断引向深入,统筹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统筹好国防建设各个领域工作的关系,统筹好国防法制建设各个方面的关系,大力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人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按照国防法规定的职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依法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资产安全,着力解决影响国防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保证国防法的贯彻执行,维护国防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深入开展国防法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国防、支持国防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国防教育、全民普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持久深入地宣传国防法,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国防法的基本内容和规定要求,增强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教育重点,通过组织过国防日、参加国防动员演练等形式,强化他们的国防意识;要始终严格履行国防法关于对外军事关系的规定,进一步展现我国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大国形象,主张爱和平、重防御、求统一、讲和谐的国防观念,积极争取增信释疑于国际社会的良好效果,有力回击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继续营造安全环境。
全军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重任,要以纪念国防法公布施行1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国防意识、忧患意识、使命意识,深刻理解建设国防、维护国防利益的重要性,时刻牢记肩负的职责;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保军队安全和稳定;要进一步兴起大抓军事训练的热潮,努力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实战能力,更加自觉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军80周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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