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会议获悉,自3月份开始,我市正式启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此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目的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各单位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重点清查单位经营性资产)和完善制度等。清查工作分单位自查阶段、复查审计阶段、汇总报告阶段及资产核实阶段,要求2007年6月底基本完成。
来源:
宣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