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两官员“栽”进无证煤矿“停产令”停不下非法生产,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本报3月26日讯 昨日下午,晋城市泽州县委、县政府对当天查获的一起煤矿非法生产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该县高都镇党委书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镇长被建议免职。
3月25日上午,晋城市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人员前往泽州县高都镇、巴公镇的3座煤矿,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在高都镇泊村联办煤矿检查时发现,煤场上仍有煤炭堆积,井口煤道内残存有新鲜的炭块和煤灰。据了解,泊村煤矿是年产量15万吨的联办煤矿,《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然而,检查人员在该矿3月17日的出入井记录中却发现,当天其还进行了生产活动。该矿违反了晋城市市委、市政府在苗匠煤矿发生矿难后做出的停产整顿规定,进行违法生产。
检查结束后,泽州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领导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进行调查。昨日下午4时,泽州县紧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后,决定给予高都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高都镇党委副书记被免职,并建议免去其高都镇政府镇长职务。对乡镇分管领导、企办、村以及安监、国土部门相关责任人,待调查结束后将从严从重处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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