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提醒居民警惕境外基金非法集资
记者黄杨3月26日北京报道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今日提醒,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通过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招揽社会公众进行境外投资活动。投资者在进行境外投资时要提高对境外投资基金等各类骗局的警惕性。
境外基金非法集资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一是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以购买产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向投资者推销境外准备上市的公司股票,期待公司上市后出售股票获利。一旦其后续资金跟不上,整个资金链立即断裂,投资者马上血本无归,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
2006年底央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境内个人可合法地以直接购买B股,或以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或经国家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以境外直接投资等形式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2007年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也透出消息,外汇局将继续规范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逐步放宽个人对外金融投资的限制。这意味着,原先处于“灰色地带”的境外炒汇、炒股、炒黄金等各类金融投资活动,有望逐步获得“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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