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招生广告未备案将暂停招生
教育部采取7措施加强民办高校管理,民办高校财务不得由公司管理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民办高校应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昨天,教育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有关情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介绍说,据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现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78所,比上一年增长10.3%,目前民办高校在校生已超过280万。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人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说,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不少混乱现象和严重问题,有些地方的民办高校相继发生因学籍、学历、收费等问题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韩进同时表示,一些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在续存期间,学校应该享有法人财产权,这势必要求把资产过户到学校。而由公司管理高校财务会存在风险。
韩进表示,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而此前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2月10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资产未能过户到学校名下前,教育部要求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也承认,这个工作真要落实存在困难。
目前,教育部正在采取七项具体措施,从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产和管理、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等方面,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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