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货车挂车未贴反光标识
交警部门昨展开专项整治,本周内将继续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晶报讯(记者彭蓬通讯员宋学德/文温文锋/图)昨日,市交警局针对没有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展开专项整治。
昨日,市交警局出动大批警力,在全市设立16个卡点,重点检查货车和挂车是否按规定在后下部、侧面安装防护装置,检查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是否按规定在后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检查汽车(含在用车,三轮汽车除外)是否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15点15分左右,记者在布吉关口检查点看到,执法交警一分钟内连续查获3辆未按要求粘贴反光标识的车辆。一辆车牌号为粤B279××的货车没有粘贴反光标识,一辆车牌为“蒙L111××”的货车上粘贴了假的反光标识,另一辆车牌为“豫H601××”的车辆则没有在车身两侧粘贴反光标识。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公安部特别强调要求机动车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车身上是否粘贴合格的反光标识将成为车辆能否通过年检的一项指标。而在昨日检查中,仍有1/3的车辆没有粘贴合格的反光标识。有的车辆根本没有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有的车辆粘贴的反光标识不够、破损,不合规格,还有的车辆粘贴的反光标识为伪劣产品。
本周内,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或者安装的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据介绍,车主可在任何具备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交通设施(产品)销售单位购买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以上单位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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