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仇兆燕)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保险监督局获悉,《北京地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其中首次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企业其年销售(营业)收入须达到10万元,事业单位年应税收入总额须达到5万元。
该《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制定的。
“在细则颁布后,我们将进行检查,重新审批下发许可证,届时不符合规定的兼业代理机构将被淘汰。”北京市保险监督局中介部负责人表示。
据悉,目前本市兼职销售保险的机构已经达到4000家左右,其中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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