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北京城乡第一建设工程公司5名原高管在市一中院终审获刑。其中,该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明亮获刑11年。
法院查明,2004年9月、10月,城乡一建与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因朝阳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土地转让而存在经济往来。
2004年9月,王明亮、杨全林和总会计师霍艳,决定挪用崇文区花市上三条5号院拆迁补偿款中的50万元来购买公司的股份,郝建扬随后也被杨全林拉入了伙。最终,经杨全林操作,王明亮挪用20万元入股,其他人各入股10万元。
案发前,因开发中心主任黄泽宇被双规,他们纷纷将受贿款退赃,并归还了挪用款。
法院最终认定,在受贿犯罪中,杨全林和郝建扬是主犯;而在挪用公款犯罪中,王明亮和杨全林是主犯。
城乡一建五高管获刑情况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明亮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有期徒刑11年
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霍照辉 受贿罪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原党委副书记杨全林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有期徒刑14年
原副总经理郝建扬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有期徒刑10年
原总会计师霍艳 挪用公款罪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