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蓉)《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意见稿)》昨日起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乱批手续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预防人为的地质灾害,《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防治’的原则,由责任人负责防治并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一些政府部门乱批手续而造成地质灾害的情况,该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乱批手续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面临“直接下课”甚至要负刑事上的责任。
另外,条例还规定,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以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采取措施抢险救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依法予以降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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