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航空公司飞行机长张军在向公司提出辞职后,被仲裁委裁定需向公司交纳42万多元的违约金。张军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14万多元的安全生产奖,公司则立即提出反诉,要求张军赔偿600多万元。昨天,此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机长辞职遭拒绝
42岁的张军从1979年就开始在部队学习飞行,后转业成为某航空公司大型机长。2001年9月,他来到新华航空公司任飞行机长。当年12月,他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6年6月,张军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同意。无奈之下,他只好从7月17日之后就干脆不再飞行。航空公司随后到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张军支付违约金、培养费及招聘费等共600多万元。
张军则认为,自己到该航空公司任职时,是成熟的飞行员,无须支付公司培训费用。最后仲裁裁决,张军支付违约金42万多元。张军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新华航空公司支付14万多元的安全生产奖,同时公司向他提出反诉,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招聘费及补偿费共600多万元。
辞职原因:飞行员像机器
用张军的话说,导致他辞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不人性化,飞行员就像机器一样”。“我病了,他们不管不问,我都上了手术台,还接到公司打来的电话,让我上班。”张军说“我爱人在他们那里工作,工资一直不涨,甚至连房补都没有了。这样的事太多了,没办法在他们那里工作。”
索赔原因:培养成本很高
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不容易,需要8年到10年时间,这期间要不断培训、体检,“简直是用金子堆出来的”。而张军现在正是飞行的黄金时期,他离开将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提出了42万多元的违约金,8万元招聘费、557万多元的补偿费用。
经过两个多小时审理,由于双方调解不成,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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