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情人花心索要百万分手费 女海归因抢劫获刑4年
发现感情被欺骗后,有着研究生学历和留学经历的戴晶提出了分手条件:男方拿出现金100万元,还有车子、房子和公司的部分股份,用来抵偿戴晶的青春和感情损失费。
昨日,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对戴晶涉嫌抢劫罪的指控,并以抢劫罪判处戴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协助戴晶索要“分手费”的阿兰,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对于戴晶提出的其与杨老板(即戴的情人)有经济纠纷并没有索要车子、房子的辩解,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显示戴与杨并无经济纠纷,二人对杨老板进行殴打和捆绑,并索要车子房子、汽车遭拒后,劫取对方现金和手机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戴的当庭辩解缺乏可信性又无事实依据来印证。
法院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