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广告监测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称,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广告借“招聘”、“庆祝”、“迁址”的名义,变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使违法医疗广告呈现出了3种新形式。
据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广告监测中心介绍,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后,医疗服务类涉嫌违法的广告发布量明显减少,但个别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又呈现出了3种新形式。
市广告监测中心提醒市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统一了医疗广告发布形式及内容,合法的医疗广告都要与其审批内容一致,反之就是违法医疗服务类广告。
3种形式的特点
1 在平面媒体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特点:以大量文字介绍某医院的诊疗情况,广告内容具有明显倾向性,容易使人与新闻宣传或栏目报道相混淆。
2 利用“庆祝”、“迁址”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特点:这类广告以“热烈祝贺X医院通过医保验收”为内容,广告中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
3 以医院招聘的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特点:广告除了招聘内容外,还有大量介绍医院、科室情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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