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获悉:去年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374元,比上年增加330元,增长16.2%,增幅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在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连续6年拉大之后,2006年收入差距首次出现缩小趋势。
因农产品价格涨价和自然条件适宜粮食作物生长,“贫困县”农民的农业纯收入大幅上涨,成为收入的主要增长动力。据统计,去年他们的农业纯收入达892元,人均增加236元,增长35.9%,对人均纯收入增加额贡献率高达71.5%。
为促进农民务工增收,去年全省采取了技能培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优化务工环境等积极措施,使务工收入继续为“贫困县”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据调查,他们的工资性收入996元,人均增加39元,增长4.1%。
此外,由于我省继续实施“一免两补”等惠农政策,减轻了“贫困县”农民负担,直接推动了他们增收。据调查,他们得到粮食直补收入人均16元,退耕还林还草补贴6元,减免税后税费负担减少8元,三项收入直接增加30元,拉动“贫困县”农民收入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陈晓玲、方秀)
来源:
安徽日报 日期:3月27日编辑: 罗时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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