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6日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在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审计表明,有15个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未按规定复垦1370多亩。如2001年8月开工、2002年10月通车的北京六环路胡各庄至西沙屯段,建设时征地6817亩,但北京市政府迟至2003年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征地审批。贵州省遵义至崇溪河高速公路批准用地1.04万亩,实际征地1.77万亩,多征了7300亩。四川省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项目至审计时尚有263亩土地未复垦,其中50多亩已被用于办养殖场,其余土地荒芜废弃。广安市政府违规多征的268亩土地未用于公路建设,其中11亩土地挂牌拍卖,获利600万元。
审计表明,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如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征地1.03万亩,其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89万元,但实际仅按每亩4800元补偿给农民,共少补偿了1.45亿多元。四川省大竹县至邻水县邱家河和广安至南充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费,被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挪用1.95亿元,占补偿费的46%,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开发区建设和政府部门经费支出等。湖南省湘潭至邵阳等3条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部门在征地拆迁费中列支工作经费1.6亿元,比省政府规定的工作经费标准高出12.3倍,从中挤占1.48亿元,用于购买汽车、发放补贴、奖金等。云南省元江至磨黑高速公路到2005年底已通车两年,但仍有2500多万元征地补偿费未付给失地农民。
据了解,目前北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云南、内蒙古等省(区、市)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已对违规征地和截留挪用拖欠农民补偿款问题进行了整改工作,有6个项目补办了征扩用地手续2.28万亩,有2个项目已恢复原使用性质的土地689亩,收回有关单位截留挪用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3.96亿元,按规定支付给当地农民征地补偿费1.14亿元,其余土地复垦工作和征地补偿费支付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人民日报》 ( 2007-03-27 第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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