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小武 特约记者黄叶华)原东方市公安局局长李国和因玩忽职守,导致无辜青年挨枪蒙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提起抗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定性和适用缓刑错误;而李国和也提起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今年1月25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和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得到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在昨天的法庭上,公诉机关抗诉书指出,被告人李国和的行为应构成滥用职权罪,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判决有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提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处。
李国和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至于本案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与他们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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