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刘波通讯员苏雁威)凌晨2时许,刘某持刀,朝宾馆内的两名男子一阵乱砍。昨日,丰泽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2006年11月25日零时许,被害人卿某、涂某等人入住市区某宾馆5楼房间。
随后,刘某越想越恼火,立即打电话纠集被告人杜某到宾馆帮忙报复。杜某随后纠集了被告人段某及肖某(另案处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
当天凌晨2时许,杜某、段某及肖某在刘某的带领下,来到宾馆5楼房间门口。刘某持刀冲进房间,朝被害人卿某和涂某身上、手部砍了数下,致卿某和涂某的左手双双断掉。经治疗,涂某的左手功能几乎全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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