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报道后石场老板投案自首
本报西安3月26日电记者台建林记者今天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康市境内非法毁坏珍贵树木红豆杉的刑事案件(本报曾作报道)日前由宁陕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5年10月,福建人陈某在宁陕县皇冠镇境内租赁到一个采石场开采石料。在采石过程中,陈某得知石场内生长有国家一级珍贵保护树木红豆杉,但未积极采取保护措施,仍安排工人炸石。宁陕县林业局下发了停业处罚的通知,但陈某仍未停止作业。2006年5月,工人在开山炸石时将一棵生长多年直径达25厘米的国家一级珍贵保护树木红豆杉炸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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