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和患者本应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疾病才是医生和患者的共同敌人。然而,近年来个别地方却出现了一种新职业——“医闹”。笔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医闹”一词,竟然出现4.32万余条新闻。“医闹”围着手术室兜揽生意,通过围攻医务人员等方式向医院索要高额赔偿。
“医闹”现象背后折射的是令人忧虑的医患关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军医大学教授药立波带来的一组数据,让许多代表感到我国医患关系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医护人员对我国医患关系现状表示满意的仅占2.7%;病人及其亲属仅有13.2%表示满意……”药立波指出,建立良好的法治氛围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卫生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密切合作,用法律法规保障医疗纠纷的公平处理。
2002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已颁布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上千个,却缺乏一部完整的卫生法律。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徐秀玉提出建议,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制度、卫生行政管理、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等都纳入法治轨道,使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法律保障下健康发展。
与地方医疗机构相比,部队医院在面对医患关系时,具有更大的压力。部队医院一旦与地方患者发生医疗纠纷,不可避免地要顾及军地、军民关系。这种特殊性要求部队医院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应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方面要继续发扬部队医院的好传统、好作风,在搞好为兵服务的基础上,牢记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发挥资源优势造福于民;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行医,模范遵守和执行医疗法规,在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依法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