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
对象:去年6月30日前已办离休者 标准:乡科级及以下每月加350元
本报南昌讯 记者吴刚、实习生伍丽萍报道:记者26日获悉,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日前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机关同类人员的每月增资额增加,即正厅局级1220元、副厅局级940元、正县处级670元、副县处级490元、乡科级及以下职务350元。
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国家有关通知规定的退休工人(简称“建老”人员),比照机关同类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30元。
江西明确,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对应的职务,按此次提高基本养老金前已经明确的职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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