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周二)上午10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海关缉私警察有关工作情况。发布人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副局长李文健。
[李文健]:海关缉私警察承担海关打击走私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各项任务,其职责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06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把缉私警察这支队伍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当时《海关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机构,配备专职的缉私警察,负责对案件的拘留、预审等等,海关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是以法律形式设立了执法的程序。
其次,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反走私的要求,充分反映海关的总体效率,2003年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统一更名为海关缉私局,增加了查处走私行为、违规行为案件的行政执法职能,这部分的违法行为不是很严重,达不到犯罪。
目前海关缉私警察已经是承担海关打私的主要职能部门,依照《海关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打击走私的各项任务,具体包括对走私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对侦查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对一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按照海关法的规定,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海关总署缉私局还承担了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缉私警察的职责范围涵盖了走私犯罪侦查、海上缉私、对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缉私行动、国际执法合作等多项职能,涉及了海关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承担起海关的四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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