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提高残疾人助学标准
金报讯 (通讯员 盛国平 记者章萍)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残联获悉,宁波市提高了残疾人助学标准,出台了《宁波市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专项助学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宁波籍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的新生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补助,非新生每学年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补助;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的新生当年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补助,非新生每学年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对于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助学金将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于每年9月底前按上述补助标准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