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7日讯(通讯员欧阳文)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今日披露,近日京城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利用二手手机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3月份以来北京警方查获多起此类案件,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9人,其中依法刑事拘留8人,治安拘留11人。
据警方介绍,一些二手手机销售维修门店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向手机输入淫秽图像、视频,或者出售带有淫秽图像、视频手机存贮卡的方式,从中非法谋取利益。针对这种新情况,北京警方果断采取措施实施严厉打击。
3月1日,东城公安分局根据线索,在东城区鼓楼东大街某二手手机门店内,将正在向顾客传播淫秽视频的二手机经营者葛某、姬某等2人查获,起获存有99个淫秽视频文件的台式电脑主机一台。随后,根据2人供述,将位于安定门内大街某二手手机门店经营者葛某、东四北大街某二手手机门店经营者齐某2人抓获。4人对提供淫秽图像、图片供手机用户下载并非法获利的行为供认不讳,现4人已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3月6日,朝阳公安分局对十里堡北区1号大院农贸市场的二手手机摊进行突击检查,将正在以100元价格销售手机淫秽视频存储卡的徐某、石某2人抓获,现2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治安拘留。
3月8日,宣武公安分局根据线索,分别在位于太平街和黑窑厂的两个二手手机门店内,将利用电脑制作并以每段5元的价格向手机用户下载出售淫秽图片、视频的蔡某、黄某、张某和金某等4人抓获,现4人已被宣武公安分局依法治安拘留。
3月19日,石景山公安分局在对辖区内京西电子市场进行检查时,当场将正在向顾客出售淫秽视频手机存储卡的高某抓获,现该人已被石景山公安分局依法治安拘留,并责令该摊位停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二手机行业经营者,自觉维护二手机销售环节经营秩序,不得采用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非法手段谋利,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进行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和第364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公安机关呼吁广大手机用户,不下载、发送、观看手机黄色信息,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举报不法二手机经营者,共同维护二手机行业正常治安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